人工智能牵引智能时代加速到来,各国面对人工智能技术给数字平台行业竞争带来的范式演变,都积极予以回应。对全球数字平台治理的最新发展态势进行梳理与提炼,分析各辖区治理共识、治理重点与治理手段,将对我国在智能时代数字平台治理提供有效的参考。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简称“中国信通院”)近期编写了《全球数字平台治理最新发展态势(2023年)》,现正式发布。
报告从竞争法的视角出发,在总结数字平台竞争在智能时代呈现出新的特点基础之上,对美国、欧盟、英国、中国等关于数字平台治理的最新趋势进行了总结与分析,并对未来全球数字平台治理的制度发展、治理理念、治理重点等进行了展望。
报告核心观点
1.数字平台最新发展现状与竞争特点。发展现状方面,一是生成式人工智能为数字平台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技术突破再一次将数字平台的技术创新推到时代前沿,平台经济不仅改变了特定市场,而且已经开始颠覆社会的基础设施和组织设计;二是人工智能市场规模快速扩大。但行业渗透率有所差异。全球人工智能产业相关技术快速发展,下游应用也不断丰富,但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行业渗透率较低,据gartner预测,2025年生成式人工智能渗透率有望提升至10%。数字平台的竞争也随之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数据层面竞争更为激烈及由此引发的争议更为频发;二是闭源与开源两种创新模式竞合发展;三是超级平台企业成创新与价值网络的核心节点。
2.主要辖区数字平台治理态势。美国治理制度方面,不断加强对数字平台企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制度完善;治理重点领域方面,强化对前沿产业如人工智能领域有效竞争环境的构筑与保护;治理典型案例方面,数字平台巨头将自身不同服务捆绑、渠道不合理限制、排他性交易、并购等行为受到法律的评价与约束。欧盟治理制度方面,动态调整以适应数字平台发展带来的挑战;治理重点行为方面,对于数字平台企业数据搜集与使用行为展开重点引导与规制;治理典型案例方面,数字平台巨头的算法使用、数据使用等相关行为受到重点治理。英国治理制度方面,引入新立法加强对数字平台的事前治理;治理重点领域方面,关注aigc带来的治理挑战并积极应对;治理典型案例方面,加强对数字平台损害竞争收并购行为的规制。中国治理机制方面,有效回应人工智能产业需求,“软硬兼施”协同治理;治理手段方面,不断丰富反垄断监管手段、增强反垄断监管效能;治理典型案例方面,数字平台巨头滥用数据与算法优势,限定交易、不公平高价交易等行为受到有效治理。
3.全球数字平台治理共性趋势。一是治理共识都基于对数字平台巨头根深蒂固市场优势的认知,监管机构逐渐将监管时间、节奏和重点前移。二是治理思路从事后治理向事前治理延伸,以针对快速发展的数字平台中的结构性障碍和反竞争做法的风险,采取快速有效的行动。三是治理重点为“类基础设施”数字平台相关行为。如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监管机构对于数字平台的治理重点集中于“类基础设施”数字平台如大模型平台、云计算平台经营者相关行为的规范。四是消费者角色、作用等不同于以往传统经济的特征逐步突显,消费者利益在智能时代背景下能否成为独立的价值诉求问题愈加突出,以数据为代表的数字平台治理问题更加复杂化。
4.数字平台治理趋势展望。未来,各国将普遍采用复合型的政策工具、发挥各个治理手段的合力。治理重点围绕数字平台竞争特点进一步展开,生态构建规则的开放程度仍将持续成为平台治理焦点;数据问题的复杂性将进一步延续,数字平台数据搜集与使用行为相关规则将逐步清晰;开源或闭源数字平台将自身优势变现到其他相关市场并实施渠道封锁、技术封锁等反竞争行为,将持续成为数字平台治理的重点规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