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东湖高新区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1.支持企业自持房产:对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内购置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等用房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付金额的5%给予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服务业企业注册独立法人:新引进落户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对东湖高新区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分三年给予一定奖励:企业在上一纳税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附加税等所有税收(不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海关关税、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车船税)一年免征,后两年减半,区级财政贡献是指以上税收汇算清缴完毕后东湖高新区财政留存部分。同一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给予30万元,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后,每增长10亿元给予奖励100万元。
4.鼓励服务业企业“小进规”:对东湖高新区首次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库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入库奖励(共计30万)。
5.鼓励企业扩大人员规模:对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保人员新增30人以上的,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武汉东湖高新区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1.软件产业核心集聚区入驻补贴:对新入驻核心集聚区的软件企业连续三年给予租房补贴,对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软件企业给予购房补贴。
2.支持数字经济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对购买海外流量的企业按实际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购买企业年营业收入需达2000万元,且社保人数需达30人。流量服务商年营业收入需达2000万元,且纳入东湖高新区产业统计。
3.企业总部落户奖励:对在高新区新设立企业总部的重点数字经济企业,连续3年给予落户奖励;融资主体达到估值5亿元,融资5000万元的数字经济企业,按照社保人数每月每人给予500元的落户奖励,连续3年,每年120万元封顶。
4.推广新型高性能计算平台应用:对使用经管委会或省级以上政府决策投资建设的区内公共算力平台服务,且年算力服务费用不低于10万元的企业,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算力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5.企业资质奖励:对新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工程设计综合甲级等许可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武汉东湖新区3551人才计划
(一)面向对象
创新人才:与符合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担任该单位中层以上技术研发相关职务的人才。
高端管理人才:与东湖高新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担任该单位中层以上管理相关职务的人才。
科技服务人才:与东湖高新区风险投资、金融、财务、人力资源、法律、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等领域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担任该单位中层以上职务的人才。
光谷产业教授(高校→企业):现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副教授(或相当职务)及以上,由符合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合作开展项目研发、技术攻关等工作的人才。
(二)支持政策
创新人才、高端管理人才:入选后给予100万元无偿资助资金。
科技服务人才:入选后给予50万元无偿资助资金。
光谷产业教授:入选后给予30万元无偿资助资金。
(三)其他
高管工资高于城镇平均工资十倍的,补贴个人所得税超过15%部分。
四、武汉东湖高新区加快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待出台)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大软件企业支持力度,对企业上年度营收首次突破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营收增速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
对基础软件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的、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对工业软件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补贴。
对首次入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工信部工业软件优秀产品、中国软件名企、“中国网安产业竞争力50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2.鼓励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支持重点领域关键软件产品开发和首购首用,对首次入选武汉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创建软件名园:对入驻核心区的软件企业按照单价不超过3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连续三年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软件企业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软件企业或相关机构在核心区建设软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平台,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对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平台,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东湖高新区按照不超过平台对外技术服务收入的20%给予运营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4.强化软件人才集聚:支持软件产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申报“3551光谷人才计划”。对“双一流”高校的博士、硕士及优秀本科大学生人才入职光谷软件企业的,分别给予人才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支持。对新入规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保人员新增10人以上的,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新增就业补贴。
5.加强投融资支持:鼓励区内软件企业通过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发行创新性融资工具等方式募集资金,鼓励金融机构运用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证券化等融资手段为软件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按武新管发改〔2021〕6号文、武新管〔2022〕36号文给予政策支持。
6.支持举办特色展会赛事:积极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大型软件展会等活动,对总投入200万元(含)以上的活动,经认定后,按照活动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最高30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联合在汉高校举办工业软件、新兴平台软件等领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总投入10万元(含)以上的活动,经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附一:武汉市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支持软件领域技术攻关。将工业软件、基础软件等软件技术列入市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攻关项目,组织软件企业“揭榜挂帅”,对牵头揭榜企业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市级资金支持。
(二)降低软件企业研发成本。对我市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年研发投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达到15%及以上的软件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年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三)鼓励软件企业资质认证。对我市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认证(dcmm)三、四、五级证书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软件企业做大做强。对我市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30%及以上的软件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年新增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五)支持重点软件平台建设。支持软件产业基础环节和前沿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平台或者社区等建设,对公共服务达到一定规模且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按照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助。
附二:武汉东湖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科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新管〔2022〕36号)
(1)加强创新信贷贴息支持。中小科创企业通过纯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新型政银担合作、贷款保证保险、投贷联动等准信用贷款融资的,按照贷款利率(贷款利率高于当期同档次lpr的,按照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本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加强债务融资贴息支持。鼓励中小科创企业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新型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对成功发行融资工具的中小科创企业,按照发行利率(发行利率高于当期同档次lpr的,按照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本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企业上市。丰富多层次资本市场后备企业库,深入实施上市“金种子”“银种子”培育工程,大力支持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挂牌,对企业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引进上市公司给予奖励;对上市“金种子”“银种子”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具体支持政策参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新管发改〔2021〕6号28)
(4)鼓励企业四板挂牌。对在四板完成挂牌的区内科创企业,同时满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8号)相应要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市区两级挂牌奖励30万元。
附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新管发改〔2021〕6号)
企业上市奖励
1.给予上市奖励。鼓励东湖高新区企业a股上市,对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奖励,其中:完成报辅奖励50万元、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报送材料奖励100万元、成功上市奖励150万元;300万奖励亦可在成功上市后一次性兑现。若首次公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的80%以上投资于东湖高新区的,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追加奖励。
支持东湖高新区企业境外上市,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对成功境外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基础奖励,若首次公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的80%以上投资于东湖高新区的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追加奖励。
企业在a股、境外均实现上市的,就高不重复享受。
2.给予新三板奖励。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对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后再奖励50万元。对成功公开募集资金并在北京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其实际公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需扣除前期新三板已享受奖励)。
报辅、报会、上市奖励采取“无申请兑付”形式,由发改局(金融局)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审查名单,对东湖高新区企业境内外、北交所上市(含报辅、报会报审、成功上市)相关数据进行审查,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无需企业提交申报,直接予以奖励。募投项目返投奖励由企业在达到要求后,提交奖励书面申请材料。企业由场外交易市场(新三板、四板)转至交易所上市的,差额享受此项政策。
上市公司支持
3.对已在境内外上市的外地公司将注册地及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的,按照工商变更当日(或前一个工作日)市值一次性给予1‰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东湖高新区企业“买壳”、“借壳”上市,通过“买壳”、“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及纳税登记地迁回东湖高新区的,按照上市后(复牌后第一天)市值一次性给予1‰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对东湖高新区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或发行3年以上中长期债券、票据等方式(以取得证监会、交易所、发改委或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复或同意注册为准)的,按募集资金净额1%给予单家机构(发行主体)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若募集资金净额的80%以上投资或使用在东湖高新区的,再按照项目到位资金1%比例给予单家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追加奖励,鼓励企业将奖励资金的50%分配给公司上市管理团队。
5.支持设立上市公司协会。协会以东湖高新区上市公司会员为主体,构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协调运转的治理结构,促进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推动建立良好公司文化,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东湖高新区多层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6.支持上市公司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东湖高新区上市公司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东湖高新区政府引导基金优先支持区内上市公司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积极争取省、市引导基金支持,同时鼓励区级引导基金在退出时给予让利。
上市后备企业支持
7.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按规定历年积累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股票发行溢价除外)进行转增股本,按不超过转增股本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其转增股本所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市区两级)。
8.支持企业税费规范。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主动申报调整历史年度纳税申报表或补充申报员工社保、公积金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应通过“绿色通道”优先支持。
9.鼓励企业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及拟上市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对并购重组(非关联方)产生的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给予50%补贴,单笔业务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补贴对象为并购方主体,且并购方应是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的市场主体。
10.鼓励企业股权融资。鼓励“金种子”企业开展股权融资,按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单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11.鼓励企业育才引才留才。鼓励拟上市企业董秘、证券事务代表尽早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对拟上市企业董秘、证券事务代表参加由沪深交易所举办的董秘资格培训取得证书后给予50%培训费补贴,每家企业单年度不超过2人(次)。支持“金种子”企业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申报东湖高新区人才政策,股权激励基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金种子”企业申报。
12.优先满足用地需求。“金种子”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已上市企业再融资拟在东湖高新区内投资或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政策的项目,可优先安排供地和办公用房,优先办理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手续,优先安排管委会上会流程。
13.加强采购支持。东湖高新区的重点工程、示范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面向已上市及“金种子”企业采购,优先推荐已上市及“金种子”企业参与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政府采购,对已上市及“金种子”企业开发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重点支持。
14.支持科技创新。已上市及“金种子”企业实施的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项目,符合规定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区有关项目;支持已上市及“金种子”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已上市及“金种子”企业申报科学进步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项等,优先支持已上市及“金种子”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